溧阳市面对因残、因病、因灾等原因而造成常年3万余名相对贫困人群的现实,从多方入手,通过一系列措施帮助解决困难群众生活、教育、医疗、住房和就业等方面的困难,实现好、维护好、保障好全市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一是建立并实施完善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该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从1998年最初的每人每月120元和85元调整到目前每人每月260元和140元,独生子女、残疾人、70岁以上老人、少数民族对象、专业军人等低保标准分别提高了15%、20%和50%,确保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稳定和提高。目前,溧阳市城乡低保对象达16180人,占全市城乡总人口的2%。其中,农村低保居民13809人,占农村总人口的2.6%。二是着力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该市累计投入资金3000余万元,建立起18所单元式结构敬老院,设施设备基本达到国家制定的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标准。五保敬老院集中供养率达71%,人均年供养标准达3000元。三是建立各类专项救助互补的社会救助机制。长期以来,该市在十分重视救助制度建设的同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扶贫帮困活动:该市残联实施“光明救助”行动,帮助患白内障的困难群众进行复明治疗;该市团委、妇联、教育局、总工会等部门设立的“爱心助学”基金,每年对300-500名寒门学子实施教育救助。四是将慈善救助项目覆盖到各类困难对象。该市2006年向社会募集慈善基金1.1亿元,在慈善救助能力日渐增加的基础上,逐步将各类包括疾病重症患者、困难灾民和低保家庭学生为重点的困难对象纳入慈善救助项目。今年,一次性发放慈善救助资金200余万元,530余户(人)不同程度得到医疗、就学、住房等方面救助。(溧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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