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先后制订了政府采购目录管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车辆维修定点管理、财政内部政府采购工作规程,修订完善了《金坛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从制度上和管理程序上规范采购人的行为。二是加强采购操作程序监督。坚持采购公告或邀请发布到位、标书文本制作到位、竞争者资格审查到位、评委会组建到位、评标方法及纪律制定到位。三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规定政府采购法规、采购项目招标、中标等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在指定报刊和网络上公开发布,要求协议供货商将价格和服务在网络上公开,便于采购人询价采购和投诉。四是加强采购合同监管。在采购资金结算上,供应商凭采购单位的验收单办理采购资金结算手续,在采购资金拨付上,不再通过采购单位转拨,而是财政直接拨付,规避了欺骗采购风险;五是加强采购人员自律教育。先后制定了金坛市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工作人员“十不准”等,从制度上约束了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行为;六是开展优质服务竞赛。开展优质服务竞赛,将政府采购工作指南、工作承诺及廉政建设规定等摆放在政府采购服务台窗口,做到文明用语、热情服务,主动接受群众检阅。(金坛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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