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进区出台区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以调控区内粮食市场、平衡余缺、应急备用、确保粮食供应和社会稳定。区级储备粮采取政府委托,部门监管,市场运作,企业承储的管理模式。坚持规范管理,推陈储新,做到储备粮账实相符,库贷挂钩,储存安全,确保粮食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办法从四个方面做出明确要求: 一是储备粮计划、收购、销售和轮换管理。区级储备粮规模、品种严格按市政府下达的储备计划执行;储备粮的年度收购、销售、轮换计划由区政府批准下达;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制度;储备粮收购、销售价格按照“价格服从市场、价格服从质量”的原则,根据市场行情和实物交付方式确定;储备粮收购入库成本根据交割价格和有关费用参照同期市场行情核定。 二是储备粮储存管理。储备粮承储企业必须取得储备粮承储资质,根据“规模适度、功能完备、集散便利”的原则择优确定;储备粮收购或轮换入库的粮食,必须是当年期生产的新粮,严禁划转库存陈粮。承储企业不得将储备粮进行第三人转委托;未经有权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动用或移址;不得以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对外清偿债务。 三是储备粮应急动用管理。区人民政府在赈灾救济、应付突发事件,调节供求、平抑粮价时可以动用储备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擅自改变储备粮动用命令。 四是储备粮财政财务管理。储备粮财政财务管理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利息、储存保管费用、轮换费用及价差亏损的审查核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套取或骗取储备粮的贷款、利息、费用等财政补贴。办法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监督检查,同时对储备粮管理中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制订了相应的罚则。(武进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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