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政动态 >> 本局动态 >> 内容
 
我市出台市级机关公用设施配置标准
发布日期:2006-08-0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我市出台《常州市市级机关公用设施配置标准》,规范市级机关公用设施的配置,控制财政经费开支,构建资源节约型机关。
  一是公用部位装修标准。公用部位装修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一般办公室装修不超过500元/平方米。接待室、会议室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
  二是办公室家具配备标准。按照县处级和县处级以下办公室两种标准,分别对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沙发、茶几等的配置从价格、规格、尺寸作了具体规定。
  三是会议室、接待室家具配置标准。会议室、接待室配置对会议桌、会议椅等从价格、规格等方面有了具体规定。
  四是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台式计算机不超过8000元,笔记本电脑不超过15000元。
  其他办公设施配备标准:面积60平方米中型会议室扩音设备标准为80000元,60平方米以上会议室面积每增加10平方米,扩音设备价格增加10000元。空调设备配置标准:面积40平方米以下最高不超过5000元,40平方米以上面积每增加10平方米,价格标准增加1200元。电视机每单位配置一台不超过3000元,数码摄像机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不超过7000元,数码照相机按每单位配置不超过4000元。(行政政法处)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    网站地图
电话:(0519)85681812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