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我局在七楼会议厅召开建设学习型机关动员大会,局机关全体人员及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鲍毓南副局长主持,陈伟昶局长作动员报告,预算处、会计处、政府采购中心等部门(单位)作交流发言。
一、立足全局,充分认识建设学习型机关的重要意义。
(一)建设学习型机关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客观要求。首先,建设学习型机关是推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载体。其次,建设学习型机关是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集中体现。第三,建设学习型机关是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途径。
(二)建设学习型机关是深化财政改革,促进财政发展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靠的是改革和创新,财政工作的巨大发展靠的也是改革和创新。解决当前财政运行中的问题和矛盾,还要继续依靠改革和创新。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不断摒弃旧的理财观念,建立起新的理财观念和管理理念,才能不断增强改革创新能力,不断产生出改革的新思路,探索出改革的新方法,才能不断深化财政改革,逐步建立起稳固、平衡、可持续发展的财政,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财力支持。
(三)建设学习型机关是财政干部队伍建设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局干部职工的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从总体上看是一支让市委、市政府放心的队伍。但是,我们在思想观念、管理方式、知识结构、创新能力等方面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不断提高每个人的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才能不断提升财政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全面落实建设学习型机关的目标任务。
(一)深入宣传发动,确立先进的学习理念。通过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在全体机关干部中确立先进的学习理念,使学习成为每个人提高工作水平的第一需要和运行准则。当前,要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树立四种理念:一是学习为本的理念,二是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的理念,三是学习与工作相结合的理念,四是提高学习力的理念。
(二)科学选择内容,保证学习教育取得实效。一是要辩证把握学根本与学现代应用知识的关系。二是要锲而不舍、刻苦钻研财政专业知识。三是要辩证把握学习与调研的关系,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四是要着力抓好工具性知识的学习。
(三)坚持求实创新,构筑系统的学习教育体系。要整合、利用现有的学习资源,进一步完善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相结合、专业教育与专题教育相结合的终身学习教育体系,使全体干部坚持不懈地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努力学理论、学知识、学技能,与时俱进,不断拓宽知识面。在构筑系统的学习教育体系中,坚持五条原则:一是全员学习的原则,二是带头学习的原则,三是互动学习的原则,四是反思学习的原则,五是创新学习的原则。
(四)采取有力措施,形成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精英型、复合型人才的培育,形成育才、引才、荐才、聚才、用才的良好机制。
(五)精心组织筹划,建立合理的长效教育管理体制。重点抓好五项活动:一是精心组织好“学习日”活动。二是开展新“三学”和推广普通话活动。三是开展读书活动,每年指定读一本书。四是引导广大干部确定个人学习计划。五是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创建学习型处室活动。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努力确保建设学习型机关取得实效。
(一)切实加强对建设学习型机关的领导。要把建设学习型机关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紧抓实抓好。我局已成立了建设学习型机关领导小组,并设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各部门(单位)也要根据各自的任务和目标,确定专人负责,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并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保证各项学习持之以恒,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二)建立健全建设学习型机关的目标责任制。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在建设学习型城市和学习型机关中的职责,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明确其在建设学习型组织中的主要职责,实行目标管理。要制订本部门(单位)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所承担的工作按时按质完成。要把建设学习型机关,与开展好班子活动结合起来,与创建文明机关活动结合起来,与局主要工作目标考核结合起来,组织考核评比,确保工作落实。
(三)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表率作用。各部门(单位)的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通过深学政治理论,精学本职业务,勤学修身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协调各方、解决矛盾的能力,以适应时代前进的新要求。要坚持“自学为主、培训为辅、领导带头、共同提高”的学习方针,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学习,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学习,在全局范围内努力形成学习的风气、研究的风气、探索的风气、实践的风气。
(四)积极落实建设学习型机关的各项措施。一是落实好学习制度,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学习时间,明确学习计划和内容,明确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二是落实好奖惩措施。制定奖惩办法,完善激励机制,开展创先达标工作,并与评优评先、晋级晋升结合起来,与培养后备干部结合起来,形成长期坚持的制度。三是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没有完成学习任务和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年终综合先进的评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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