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罚没财物、追回赃款赃物和无主财物收据管理,2002年起全省统一使用新的罚没收据。为此,市财政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各行政执法机关(含机构改革后撤销、合并、更名的执法机关)领用的所有已用和未用的各类罚没收据进行了全面清理。各行政执法机关将原已使用和结存的空白罚没收据予以封存,经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罚没收据清理表并经过验收后,才能申领新的罚没收据;对清理后封存的原已使用和结存的空白罚没收据,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罚没收据销毁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才能销毁。对未按规定清理仍使用旧的罚没收据或自行销毁罚没收据的单位,不发放新的罚没收据,并按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目前,我市旧罚没收据的清理和新收据的领用工作正顺利开展,绝大多数行政执法机关均已换领了新的罚没收据,预计整个清理工作于3月底结束,届时市财政局将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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