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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市从2002年起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逐步实行财务集中统管
发布日期:2006-05-2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推进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武进市决定从2002年起,按照"先试点、后扩展、稳步推进"的原则,先在组织部等16个市级单位实施财务集中统管办法,逐步将其他单位分期分批纳入。为此,武进市专门成立了财政结算中心,隶属于市财政局管理,具体负责纳入管理范围单位的资金结算、财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行使会计服务和财政监督职能。
财务集中统管是指由财政结算中心对纳入管理范围的部门、单位集中进行单据审核、资金结算、财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具体包括"两个取消"、"两个统一"、"三个不变"。"两个取消":一是取消统管单位原有的银行账户;二是取消单位会计核算岗位,各单位确定专职或兼职报账员,以配合财政结算中心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两个统一":一是由财政结算中心统一代统管单位进行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收支结算;二是由财政结算中心对各统管单位收支实行单一账户、集中收付、分户核算,统一办理各项会计核算业务。"三个不变":一是单位预算管理形式不变,经费指标仍由市财政局下达到各统管单位,同时抄送市财政结算中心;二是单位的理财机制不变,各项收入的征收权、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审批权仍然在各单位;三是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即单位的各项收支仍由所在单位负责和审批,并承担相应的会计法律责任。
财务集中统管的有关业务处理办法:
一、单位资金管理。凡财政性拨款,由市财政局按照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划入市财政结算中心;单位取得的预算外收入,必须及时足额缴入市财政结算中心,由结算中心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
各单位的工资性支出由市财政局实行工资统一发放;汽车保险费、加油款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实行定点保险、加油;目标奖、考核奖、工会费、职工福利费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等公用性经费支出按规定由支出单位经手人签字,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后,到市财政结算中心办理报销手续,其中发放目标奖、考核奖需经人事部门批准。
二、财产物资管理。各单位的财产物资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和条件的,应按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建立实物管理账卡,定期与财政结算中心核对,并建立财产物资管理制度,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三、会计报表编制、报送。财政结算中心按分户核算要求,对单位发生的各项收支进行会计核算,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并报送市财政局和各财务集中统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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