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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新一轮乡镇财政综合财力上台阶活动
发布日期:2006-05-2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源建设,促进乡镇经济稳定发展,我市继续在全市乡镇范围内开展乡镇财政综合财力(预算内、外收入)上台阶活动。
一、收入总目标。到“十五”期末,全市乡镇财政总收入达到62亿元以上,比“九五”期末翻一番。
二、档次与台阶的设置。乡镇财政综合财力达到10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0000万元为1个档次;10000万元以下的(含10000万元)分为10000万元、5000万元、1000万元3个档次。每个档次即为一个台阶,从下一个档次达到上一个档次的为上一个台阶。
三、考核。乡镇财政综合财力上台阶的考核工作由市财政局会同辖市、区财政局共同负责。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各项收入实绩考核。乡镇财政总收入的考核以年度乡镇财政总决算为准,考核标准以上一年收入完成数为基数。上台阶乡镇必须全额完成各项收入,并将各项收入完成情况、乡镇财政总决算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上报市财政局审核。
(二)各项收入管理情况考核。乡镇财政预算内收入、乡镇财政预算外收入必须按照规定统一纳入乡镇财政管理,并将各项收入管理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审核。
(三)规划及实施情况考核。各乡镇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乡镇财政综合财力上台阶的具体目标、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和考核。未制定目标、规划的乡镇不得参加乡镇财政综合财力上台阶活动。
四、奖励办法。乡镇财政综合财力上台阶的乡镇,经市财政局会同有关辖市、区财政局考核后,由市财政局给予奖励。
(农税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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