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实行企业工作重心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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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05-2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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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按非歧视性的原则,打破所有制的界限,不分国有、集体和私营等所有制性质,凡年税收总额在100万元以上者,均列为重点企业,并及时调整企业工作重心,将对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调整为重点企业财务管理,作为当前企业财务工作的对象。逐步建立下列联系制度:财务信息定期收集与汇总分析制度、政策指导与业务培训制度、财务监督制度。充分运用有关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企业的发展,培植和扩大财源并与50余家市重点企业进行了沟通。
(溧阳市财政局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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