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政动态 >> 本局动态 >> 内容
 
金坛市金城镇财政支农强化“四管理”
发布日期:2006-05-2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很重视,由财政所牵头,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财政支农项目领导小组,村也相应的成立了领导机构,组织项目有计划地逐一实施。
  二、规范管理制度。为使项目工程的实施做到有章可循,根据市局的有关管理办法,制定了《金城镇粮食自给工程管理办法》《金城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了财政农业项目的管理。
  三、落实工程责任制。实行层层签定责任状,层层抓落实,村对镇负责,承包人对村负责。
  四、实行村级报账制。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自筹资金足额到位,实行按项目管理办法预付资金,按工程进度付款,保证了资金的专款专用。
           (金坛市金城镇财政所供稿)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    网站地图
电话:(0519)85681812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