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贯彻执行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全面开展低收入家庭调查,加大低保经费投入,适时调整低保标准,打足低保经费预算,在保障资金供应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低保制度和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保证资金落实,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今年1-12月,我市共保障城市居民3773户、8056人,其中在职人员434人,下岗人员466人,离退休人员196人,失业人员2368人,三无人员547人,其他人员4045人。各占比重5.4%、5.8%、2.4%、29.4%、6.8%和50.2%。全年共发放保障金813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投入299万元,辖市区财政投入517万元。保障户数、人数和保障金分别比去年增加119%、96%和155%。
我市低保制度建设任重而道远。随着我市城市化建设速度的加快,两条保障线并轨和户籍制度的改革的推进,城市低保人数会逐步增加;城市低保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尚需要进一步探索;城市社会贫困群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能“进得来,出得去”还有待加强;加强各级低保管理审批机构的工作力量也相当迫切。因此,我们还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继续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切实安排好2003年城市低保资金预算,做到足额预算,有效使用;认真贯彻执行好城市低保“按实际收入计算家庭收入”的新政策,将所有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二、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准备明年对我市城市低保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并配套出台实施细则。
三、不断完善城市低保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实城市低保市、区、街道、居委会四级机构力量,进一步健全组织网络,为城市低保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社会保障处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