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售后服务是政府采购的组成部分,提高供应商售后服务质量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因此,我局将从五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加强对竞标供应商的事前审查力度。结合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由政府采购中心制定供应商预登记制和核准登记制。
二、细化对竞标供应商的竞标资质要求。参与竞标供应商必需承诺售后服务和维修保养回访制,并且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作为标书的内容之一;对一些需定制的商品,要求供应商具有相应的生产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三、逐步扩大公开招标比例,对一些专业设备将通过在网上公告,公开征集供应商参与竞标,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
四、着力提高采购单位售后服务的法制观念。邀请采购单位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使采购单位从政府采购活动的“二线”转向“一线”。改变合同签定办法,由原来采购中心作为代理甲方签定合同,改为由采购单位直接与中标供应商签定合同,采购中心作为监督合同方。将竞标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和维修回访方案作为合同的附件。
五、通过比较中标供应商服务技能,服务意识,服务效率,服务态度等在供应商中开展“全年无投诉”活动,增强供应商的服务意识,提高供货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
(监察室、政府采购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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