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财政局为了规范财政对投资基建项目管理职能,针对新北区基建项目投资大、项目多、单位杂等特点,狠抓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强化全过程监督。
一、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常州市新区财政承诺的基建贷款资金预算管理操作办法》,将由区财政负担的基建贷款资金纳入了财政预算管理,拓展了管理范围,强化了管理职能。
二、加强财政基建投资计划管理,确保收支平衡。根据财力可能与资金需求情况认真编制当年基建口资金收支预算。落实基建口资金收入计划,积极与征收部门联系,完成了土地出让金、建筑规费等建设口资金全年收入任务。确保在建项目资金需要,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加强已完工项目结算的审查监督,保证基建投入严格执行计划,不得突破预算。
三、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实施规范化管理。坚持立项财政部门会签制。严格实行工程招标制度和施工监理制度,抓好工程计量与签证管理。
四、抓好工程概预决算财政委托审查工作。2002年,共计委托编制标底(预算)68项金额合计30237万元;审核预、决算399项,送审金额19925万元,审定数18115万元,净核减1810万元,核减率达9.08%,节约了财政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新北区财政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