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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出台政策规范财政预算支出追加审批程序
发布日期:2006-05-2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严格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运行机制,武进区制订政策,规范财政预算支出追加审批程序。
  一、年度支出预算在财政部门根据财力可能和各单位上报部门预算计划需求平衡的基础上,分别轻重缓急,按照保平衡、保吃饭、保稳定、保重点原则,提出预算安排建议,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按照法定程序,待报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批复下达到各预算单位。
  二、部门预算一经下达,就必须严格执行。特殊情况需要追加支出预算的,必须提出追加申请的理由。追加申请报告中属预算内的,由政府受理;属预算外的,由财政局受理。部门预算日常公用支出定额中,已包含会议费(召开的条线会议及有关业务会议)、业务费、汽车维修费、一般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则不予追加。
  三、对单位提出的预算内支出追加预算申请及时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建议。其中:专项支出追加在30万元以下的,由政府主要领导审定;30万元以上的,由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常务副区长、有关副区长和财政局长集体研究审定。除突发和急办事项外,每季度集中研究一次。
  四、对列入部门预算的预算外资金支出,应按计划、进度拨款;对各单位提出的预算外支出追加预算申请,应及时审核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五、对按规定程序确定的追加经费,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并加强对各项支出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健全对专项经费使用的跟踪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武进区财政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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