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积极履行职能,促进我市残疾车整治工作顺利完成。一是积极参与残车整治专项小组工作,研究整治实施方案,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残疾车长效管理措施。二是加强残疾车置换资金保障。对上缴旧车的下肢残疾人发放一次性补偿金4500元或为其置换新车,对非下肢残疾人收回旧车并发放部分补偿金,累计置换残车1015辆,支付残疾车补偿金439万。三是妥善安置无业残疾车主。预算安排约80万元,采取在福利企业内部集中安置、在安排残疾人未达标的企业实行分散安置、鼓励自谋职业等多种方式安排就业,共安置无业残疾车主达174人。
(社会保障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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