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大力调整支出结构,财政支出积极向农村倾斜,完善了针对地区发展不平衡建立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与弥补镇财政体制缺陷建立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
一、针对地区发展不平衡建立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
建立相对规范的财政补助制度,对经济薄弱镇给予适当补助。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低于20000元的、总人口人均财政收入低于1000元的、由于集资款等历史遗留问题造成负债较重的镇为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则根据各镇2002年年末人口、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工业销售等有关数据进行测算,具体为该镇预算外人均财力与全区各镇平均数的差额,转移支付资金总额达1180万元。核定的财政补助对象及标准三年不变,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年终与有关镇统一结算。财政补助资金纳入镇财政预算管理,由镇财政统筹使用,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楼、堂、管、所等建设性项目。
二、建立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理顺区镇两级财权与事权关系。
实行《经济薄弱村公益事业建设专项转移支付办法》,以项目为单位,建立500万元补助基金,对经济薄弱村社会事业项目进行补助,促进经济条件较差的村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制定《农村税费改革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办法》,已落实转移支付专项补贴资金4474万元,确保村干部工资的发放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落实《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办法》,先后将60年代下放职工、军转干部等5443名各类社保对象纳入了区级财政保障范围。
(武进区财政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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