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免费再就业培训和免费职业介绍政策;根据各地情况,给予劳动力市场和信息网络建设以适当财政补助,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互动方式的再就业咨询和网上求职、招聘等服务;广泛推行上门服务、即时服务、普遍推广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险业务的“一站式”服务。
二是完善免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制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开展再就业培训和中介服务,加强对社会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的资质认定,并根据培训和再就业效果给予补贴,提高再就业培训的实用性。
三是完善空岗报告制度。凡是由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需用的工勤岗位、由政府投资形成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4050”和双下岗、双失业人员;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尽快完成调整重组,建立“4050”和双下岗双失业人员情况、开展“上门服务”和“跟踪服务”的专门台账,及时上报,加强动态管理,严格检查考核。
四是完善工作进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制度。按月汇总各地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按季汇总主要目标完成情况,向各地区、部门、单位通报,并建立适应多种方式就业的登记统计制度。
五是完善督查和举报制度。建立社会支持、群众参与、自下而上、有效监督的机制,各地各部门公布的再就业政策监察举报电话须正常运转,及时处理举报投诉。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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