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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部门设立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
发布日期:2006-05-2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市财政部门设立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发展订单农业、开展基地建设、出口创汇等项目贷款贴息和科技开发项目的定额补贴,加快建设常州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一是发展资金的支持对象主要包括全市范围内的各种经济成分和经济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其条件是:经过工商注册登记二年以上,上年有盈利业绩,年销售收入300万元或利税30万元以上,农副产品加工或农业经营收入占经营总收入80%以上的各类型龙头企业。
  二是发展资金使用范围主要是技术改造、基地建设及订单农业、科技开发项目的贷款贴息和定额补助。具体包括扩大科技含量较高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的生产规模,对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进行投入以及通过订单形式收购原料基地农产品的项目,进行农产品质量标准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开发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培训指导农民、建立研发中心等。
  三是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度。发布项目招投标指南,凡符合发展资金支持对象、条件和使用范围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均可参与招投标。
  四是发展资金由市财政安排,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各辖市、区财政作出相应资金安排。
  五是加强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资金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杜绝截留、挪用、骗取资金等行为,凡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一经查出,立即停止办理贴息,并追究相关责任。
(农业处等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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