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村低保通过几年的运行,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税费改革,给农村低保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未将农村低保经费纳入税费改革范畴,造成农村低保经费的落实在一些经济薄弱乡镇具有一定难度,特别是我市茅山老区的乡镇显得尤为突出。二是农村低保工作缺乏统一的政策法规。对于农村低保工作,国家、省级都还没有统一的政策或法规,作为农村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也无应有的法律地位。三是各项优惠配套措施的落实还不够到位。有些地方对低保对象的优惠政策和配套扶持措施如水、电、气、教育等与政策规定差距较大,全社会共同扶贫助困的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四是基层机构建设薄弱给农村低保工作带来难度。目前,我市城乡低保和五保对象人数达3万多人,约占我市总人口的1%,而在最基层的乡镇却只有一名民政助理,工作力量薄弱,装备落后,影响低保政策的贯彻落实。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财政部门将采取切实措施:一是实施新的市级农村低保办法,明确各级低保工作的统一政策依据,做好资金预算,全面落实低保资金,实现应保尽保,维护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二是由各地结合实际,根据市级农村低保办法,制定本地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操作。三是加强管理,完善实施办法、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统计报告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使农村低保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四是加快农村低保信息化建设,开发好用于农村低保管理的软件,开展对基层低保工作人员政策法规培训和计算机应用培训,提高民政干部的政策业务水平。
(社保处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