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从我市实际出发,采取合理科学的部门预算编制等财政措施,履行职能,提高社会文化事业的整体水平。每年将安排宣传文化专项经费500余万元纳入部门预算,用于扶持重点文化项目的研究开发、艺术创作、精品生产、扫黄打非和群众文化基本经费;积极组织征收以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来源为主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调整文化产业布局;支持高雅文化、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和文物保护,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生活的需求。
在加大对文化事业投入的同时,积极优化支出结构,节约保障财力。根据公益性、半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将文化部门界定种类,并确定相应的财政支出政策。第一类为财政保障运转所需经费并加大投入的公共文化事业单位,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群众艺术馆等。第二类为财政定额定项补助的文化事业单位,推动其逐步走向市场,主要包括艺术表演团体等。第三类为自收自支、经营性的文化产业,包括演出公司、文物商店等。经初步测算,在2004年文化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1965万元,比2003年增加391.48万元,增长24.88%,其中图书馆增长35%,各类纪念馆增长77%,艺术表演团体基本持平。
(编审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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