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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部门实施四项资金管理制度促进农业发展
发布日期:2006-05-2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是实施项目合同管理制度。项目批复立项后,资金拨付前,由市财政、国土部门与辖市区财政、国土部门签订资金管理合同书,约定资金配套、拨付、报账核算、按期完工、项目验收等事项;辖市区财政、国土部门再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建设管理合同,约定项目建设内容、报账条件、建设标准、双方责任等事项。
  二是实施项目资金配套制度。对市级重点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给予资金配套,市与辖市区配套比例为1:1,并对配套的资金实行同级财政验讫,不经验讫,财政补助资金不予拨付。
  三是实施县级报账制度。推行项目财政资金的县级财政报账,项目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进度,并在规定的报账条件和范围之内报账。
  四是实施项目专账核算制度。财政部门单独设专账核算项目资金;项目建设单位设立专账,全面核算项目资金:对原始票据交由财政报账的,凭财政部门出具的原始票据复印件入账,对配套资金原始票据,先由财政部门审核,经验讫后方可入账,确保配套资金的真实性和项目资金核算的完整性。
(农业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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