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政府决策,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我市经济快速发展。
一是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培育企业,由同级财政以上年税收入库数为基数,将当年新增所得税留成,按比例奖励其专项用于技术进步和创新: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增幅达到全市工业平均水平,且入库税收比上年环比增长超过15%,奖励其新增所得税地方同级财政留成部分的20%;年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的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增幅不低于全市工业平均增幅3个百分点,且入库税收比上年环比增长超过10%,奖励其新增所得税地方同级财政留成部分的40%;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增幅不低于全市工业平均增幅5个百分点,且入库税收比上年环比增长超过5%,奖励其新增所得税地方同级财政留成部分的60%。
二是以2003年全市科技三项经费为基数,将以后每年递增部分的45%,以拨款形式,集中支持重点培育企业,用于新产品开发项目;重点培育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是鼓励重点培育企业创办“企业工业园”,对园区上缴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由同级财政以转移支付的方式补助给园区,专项用于企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加强对重点扶持企业工作的指导,及时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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