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孟金元、戴顺瑞等一行六人来我局对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调研。
殷仲达副局长汇报了《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进展情况。1999-2002年,我市累计实现政府采购8.1亿元,与市场平均价相比节约资金1.49亿元。今年1-9月实现政府采购3.7亿元,节约资金达5500万元。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逃避政府采购、品牌专营垄断销售、供应商选择面狭窄、采购队伍素质有待提高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要予以解决。今后要以《政府采购法》实施为契机,以推进财政支出改革为动力,依法规范采购,努力开创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人大各位领导在了解政府采购流程和有关制度后,对我市的政府采购工作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孟金元指出:常州市政府采购工作,体制机制运作到位;政府采购不仅是节约财政资金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规范采购、防止腐败的问题;要不断总结,不断提高采购水平,提高组织能力,最大程度组织集中采购;要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做到廉洁、高效、敬业、精明。
市人大财经工委张立民主任提出几点意见:一是以《政府采购法》为依据,进一步将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分离,并完善有关制度。二是采取措施,缓解集中采购与采购效率之间的矛盾。三是注重采购程序,将《政府采购法》细化成有效程序。四是要与时俱进,人员素质与社会发展相一致,职业道德与技术水平并重。五是建立奖惩制度,稳定采购队伍。
(政府采购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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