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日前,我局组织了对市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2002年及2003年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在对2003年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中,查实有4户行政事业单位违反政府采购规定,擅自购买属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如办公家具、空调、打印机、照相机、办公用纸等。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予以通报,并要求及时整改。
在对2002年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中,查实有6户行政事业单位违反政府采购规定,擅自采购属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这些单位自觉进行了整改,加强了内部管理,做到按规定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进行申报和集中采购,并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今后,我局将每年组织对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如发现单位违反政府采购的规定,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监督检查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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