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升财政形象,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我局开展“创服务型处室”活动。
创建服务型处室的标准为:一是服务意识强。财政工作要把发展生产力,发展经济作为最核心的任务;在履行部门职责的同时更广泛地参与到经济发展中去,要从加快经济发展,积极培植财源的角度考虑财政问题,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发展财政的关系;不断增强公仆意识,为民理财,理财为民,寓财政监督管理于服务之中;服务周到,实现零投诉。二是工作效率高。严格执行向社会公开承诺的事项,不断完善服务措施,提高审批效率,不属本局职权范围,需要协调解决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转送有关部门;对报送审批的请示、报告手续不完备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要实现“一程式”服务;为服务对象办成事,能一次性办成的不要分两次,不能无故拖着不办;试行“AB岗制”,主办人员因故不在岗时,由辅办人员办理。三是工作作风好。认真落实首问接待负责制;行政行为公开透明,办事程序公开透明;改进会风文风,减轻基层负担,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写短文;加强调查研究,围绕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议,为市委市政府献计献策。四是工作质量高。重视能力建设,对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相应的法规政策要熟练掌握,要熟悉了解其他相关岗位所涉及的财政政策、业务流程;尽心尽责,工作协调配合,杜绝推诿、扯皮;部门职责明确,目标明确,分工明确。五是廉政建设好。严格执行《常州市财政局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六不准》,认真落实《常州市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无违纪违规现象。
同时还明确规定,凡违反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决定》有关规定的;社会评议、测评反馈意见中受到批评的处室,经调查属实的;受到投诉,经调查属实的将取消考评资格。
(人教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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