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从资金、政策、管理等方面,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一是积极筹措资金,为落实再就业政策提供经费保证。随着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完全并轨,及时调整资金使用方向,将原安排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的预算资金用于促进再就业。2003年全市共筹集再就业资金6455万元,确保了社会保险补贴、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劳动力市场建设等需要。建立下岗失业人员贷款担保基金500万元,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了小额贷款担保。
二是实施就业援助,重点做好“4050”人员再就业帮扶工作。凡由政府投资或政策扶持项目新增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4050”人员;在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4050”人员再就业的,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就业岗位补贴。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对8318名城镇下岗职工和就业转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并对出资补贴的培训和服务项目进行效果评估,确保资金真正用于下岗失业人员。改善就业服务工作,对20550名企业下岗职工和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
三是加强再就业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再就业资金预算执行资金管理,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再就业资金,并自觉接受检查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全面或专项检查,解决再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是同劳动部门实行一站式服务,当场办理,实行集中审批,提高下岗职工再就业资金审核、拨付等的办事效率。
(社保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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