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政策规范储备粮管理确保粮食安全
日前,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粮食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我市第一个地方储备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常州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采取措施,实现“四个规范”,进一步提升储备粮管理水平,确保储备粮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
一、计划规范。市级储备粮动用权属于市政府,储备粮的计划须由市政府下达或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任何单位和部门无权自行决定,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实行储备粮均衡轮换制度,推陈储新,适时轮换,以公开招标、竞价交易、议标或合同委托等规范的方式组织实施,经轮换后的粮食不得发生陈化。
二、操作程序规范。市粮食局为市级储备粮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储备粮安全负总责;其下属的粮油储运公司负责储备粮的日常经营管理,各承储企业对储备粮的储存安全负全部责任。储备粮的承储,实行合同委托管理,凡取得承储资格的企业,须订立《储备粮委托代储合同》,依法承担权利义务和经济法律责任。储备粮收购或轮换入库的粮食,必须是当年期生产收获的新粮,严禁划转陈粮库存。储备粮严格按照储备与经营分开的原则,单独存放,单独建账。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不得将储备粮委托未经核定的其他企业或库点储存。
三、资金管理规范。财政补贴资金按照实际库存拨补、预拨与清算相结合的方式拨补, 拨款按季预拨、年度进行清算,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套取或骗取储备粮的贷款、利息、费用等财政补贴。农发行常州市分行按照资金封闭管理的规定,对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不得以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对外清偿债务。
四、监督保障规范。粮食局、财政局对常州市粮油储运公司及储备粮承储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纠正、处理和整改。农发行常州分行按照资金封闭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储备粮贷款的信贷监管。承储企业未按照计划轮换储备粮食的,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取消承储企业承储资格;擅自动用储备粮的,取消承储企业承储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储备粮管理达不到账实相符、无害虫、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的,不按规定及时准确报送储备粮统计报表和库存实物台账不健全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承储资格。
(经济建设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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