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进一步完善镇财政内审办法健全内控制度
近日,武进区针对镇级财政内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出台了《武进区镇财政内部审计办法》,对内审人员、内审范围、内审人员权限、内审中相关人员承担的责任及工作程序作了规范。 一是内部审计人员由镇财政所副所长兼任,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决算、财务收支等相关经济活动,资产运行状况及其运行质量,内部控制制度及其管理活动,基本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管理为内部审计范围。 二是内部审计人员的主要权限为根据内审需要,要求有关人员提供预决算报表及财务计划、报表等资料;检查资金及财产,审核会计资料;对内部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对违反财经法规、阻碍内审工作的行为,经所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制止措施;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等。 三是明确内部审计工作人员承担的责任。内审工作由所负责人负总责;拒绝、拖延提供审计事项的有关资料或者拒绝、阻碍审计工作的,责令改正;打击、报复履行职责的内审人员,由所负责人提请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内审人员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将内部审计工作列入“文明办公、文明服务”考核范围,对不按要求开展内审工作及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内审报告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是规范内部审计程序。内部审计按季进行,季度终了后15日内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书,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有关人员应执行审计意见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内审人员,如对审计意见有异议,可向所负责人提出。内部审计工作结束后,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武进区财政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