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部门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支持倾斜力度,缓解低保人员、“三无”人员等的生活困难。
一是财政预算安排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200万元,比去年增加400万元,增长50%,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200元提高至260元,单身老人和少数民族对象标准在基础标准上继续上浮20%。
二是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定城市低保标准占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5%,农村低保标准占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5%。
三是加大城镇“三无”对象生活费补贴投入,解决其生活难题。德安医院、福利院等供养的城镇“三无”对象月生活费标准,由成人300元、儿童280元,统一调整为360元;常武太湖医院“三无”麻风病人的月生活费标准由240元调整为312元。明确城市“三无”对象供给标准占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左右,农村“五保”对象供给标准占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左右。
四是按人均600元安排专款,解决贫困精神病患者的看病就医困难。今年5月起,全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在社区内监护并须长年服药的精神病患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纳入监护并须长期服药的精神病患者,可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后领取“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卡”,凭卡接受基本精神药品治疗和常规体检等医疗服务。贫困精神病患者药品救助专款须全部用于患者药品费用,不得用于其他开支或截留挪作他用。安排资金,支持残疾人助听、助视、助行和贫困精神患者免费服药康复专项活动的开展。 (社保处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