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北区出台2006年合作医疗新方案,多项惠民措施可望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一是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市、区、镇三级财政补助标准在2005年40元基础上再增加20元,人均缴费总额达到80元。同时,按合作医疗参保对象每人每年5元标准筹集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基金,由区、镇(街道)财政各承担5元,与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同步收取。二是提高参保对象保障水平。首先提高2006年住院补偿比例,力争使全年人均补偿比例达到20%以上,重点补偿住院费在1-3万元段;其次对2004、2005年度住院医药费累计支出在5000-50000元的参保人,按其可报费用的10%给予二次补偿,总报销比例与2006年新方案补偿比例相近。三是实行门诊药费补偿制度,参保人在可报范围内门诊医药费,直接按10%给予补偿。四是组织对全区5万名60岁以上老年参保对象进行健康体检。五是控制年度基金结余率。建立和完善储备金制度,每年按合作医疗筹资总额的10%提取储备金,其中确保不低于当年筹资总额 10%的储备金作为风险基金,其余部分储备金可用于参保对象健康体检等支出。
(新北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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