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政动态 >> 本局动态 >> 内容
 
市财政八项举措服务新农村建设
发布日期:2006-04-18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市财政推出八项举措,切实加强支农资金管理,努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是确保支农资金专款专用专用。正常经费开支必须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部门预算执行,各部门不得随意增减预算项目和提高项目标准,不得挤占支农专项资金。
  二是对农业重点项目全面实行立项招投标。市级农业重点项目资金(含列入农口部门的专项资金)的安排,先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发布立项指南,各地按指南要求申报项目,进一步规范支农资金分配行为。
  三是实施《标准文本》项目申报办法、实行项目论证和评审制度。各地各部门申报农业重点项目资金,必须按照《标准文本》的要求编报项目,减少项目申报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并组织对上报项目进行专家论证和评审。
  四是实行项目合同制。项目一经确定,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约定各方权责。
  五是对农业重点项目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市级农业重点项目资金一律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运行。
  六是建立追踪问效和中介机构审计制度。切实加强专项资金检查监督,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资金检查验收办法,确保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的合理、规范。
  七是建立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对市级农业重点项目,按照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各部门和各辖市(区)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八是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从发布项目立项招标指南开始,要求各地各部门提前做好项目的立项、资金下达、合同签订等工作,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如期完成2006年农业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农业处供稿)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    网站地图
电话:(0519)85681812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