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部门按照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能,推出四项扎实举措,支持农村,服务农民。 一是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支出和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原则,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进一步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在现行财政体制下,从今年起,市和辖市、区财政支农资金增量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高于上年。每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用于县级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土地出让纯收益总额的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 二是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订落实税费优惠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引导组建紧密型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制专业合作社,培育行业龙头合作社。 三是搞好农村配套改革,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施辖市、区和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加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债权债务清收还款责任,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 四是执行禁止向农民乱收费的政策规定,加强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农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
(农业处等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