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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创新四项机制努力保障农民基本医疗需求
发布日期:2006-03-08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我市财政、卫生等部门统筹城乡发展,创新四项机制,采取政府组织引导、农村居民自愿参加、集体扶持、财政资助相结合的方式,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农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
一是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筹集资金,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和群众自愿的原则,明确农村居民费用收缴主体、周期及任务,以户为单位,采取滚动式、协议式、合同式等方式缴纳合作医疗费用。实行个人、集体、政府多元筹资,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顺利实施。
  二是完善科学的补偿机制。在人均筹资额较高的地区实行住院和门诊相结合,以住院为主的补偿模式,兼顾参保农民受益面。武进区在大病统筹合作医疗筹资补偿标准不变的基础上,去年新增15元进行门诊统筹,门诊费用按10%进行补偿。武进区、新北区、戚区扩大报销范围,增加恶性肿瘤化疗、放疗、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等特殊门诊费用补偿,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最高补助达1万元。新北区调整补偿政策,实行零起报。溧阳市对住院最高补偿额取消限制,武进区、新北区将报销封顶提高到5万元。
  三是健全合理的医疗救助机制。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因患大病又无自救能力的其他农村家庭成员,由政府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对自付过高费用,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医疗救助。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免费体检,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健康教育和健康干预,让参保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四是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基金收缴统一使用财政专用收款票据,基金使用和筹集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基金审计制度,每年进行审计,强化基金监督。安装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费用结算实现公开、透明、及时,避免人情报销,保证参保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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