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内容
 
转发财政部关于收支分类改革后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2-25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市级各行政单位,各辖市、区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财库〔2006〕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常州市财政局国库处反映。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行政  会计  核算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6年8月21日印发
                                                 共印150份

附件: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收支
分类改革后行政单位会计核算
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省级各部、委、办、厅、局和单位,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财政部对《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核算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财库〔2006〕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江苏省财政厅国库处反映。

  附件:《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行政  会计  核算  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6年4月25日印发
                                            共印100份

财政部文件

财库[2006]26号


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06〕13号),现就《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401拨入经费”科目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账。
  二、“404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账。
  三、“501经费支出”科目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
  本通知自2007年1月l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行政  会计  核算  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印发300份      2006年4月14日印发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    网站地图
电话:(0519)85681812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