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行政单位,各辖市、区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财库〔2006〕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常州市财政局国库处反映。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行政 会计 核算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6年8月21日印发 共印150份
附件: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收支 分类改革后行政单位会计核算 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省级各部、委、办、厅、局和单位,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财政部对《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核算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财库〔2006〕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江苏省财政厅国库处反映。
附件:《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行政 会计 核算 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6年4月25日印发 共印100份
财政部文件
财库[2006]26号
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06〕13号),现就《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401拨入经费”科目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账。 二、“404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账。 三、“501经费支出”科目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 本通知自2007年1月l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行政 会计 核算 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印发300份 2006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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