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告及检查汇总表的通知》(苏财监〔2006〕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告及检查汇总表的通知》(苏财监〔2006〕45号)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转发 会计 检查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6年10月26日印发 共印15份
江苏省财政厅文件
苏财监[2006]45号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 检查报告及检查汇总表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 为了规范和指导全省财政部门依法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告》及《检查汇总表》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在开展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时认真遵照执行,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时可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我厅监督检查局。
附件:l.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告 2.检查汇总表
江苏省财政厅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转发 会计 检查 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6年8月18日印发 共印25份
注:1、检查结论征求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检查单位,一份检查组留存并纳入检查报告归档。
2、送达征求意见书时,应由被检查单位加盖印章以示送达。
注:被检查单位反馈意见可另页提供,并签注“意见另附”。
注:检查组的处理处罚建议应直接上报财政机关,无须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
附表4:
附件2:检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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