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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资产收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6-26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市各有关主管部门、各资产经营公司:
  国有资产收益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切实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规范征收、使用,根据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5]2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市属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意见》(常发[2005]30号)精神,现对市级国有资产收益征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国有资产收益范围、缴库方式按照常政发[2005]238号文件要求执行。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财政部门设立国有资产收益专户集中管理。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成交后由产权交易机构开具《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解缴财政部门设立的国有资产收益专户。
  三、财政部门依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职工经济补偿金的审核意见,从国有资产收益中划转职工经济补偿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职工经济补偿金的领取手续按照常发[2005]30号文件办理。
  四、对于按照规定应从国有资产收益中支付的职工社会保险金,由财政部门依据有关部门审定金额直接从国有资产收益中划转相应社保专户。按照规定应从国有资产收益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由单位申请,财政部门拨付。
  市属集体及集体控股(参股)企业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及职工经济补偿金办法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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