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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国家重点技改国债转贷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6-26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国家重点技改国债转贷项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财企[2006]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国家重点技改国债转贷项目工作的通知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企业  国债  项目  管理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贸委。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6年3月30日印发
                                                  共印20份

江苏省财政厅文件

苏财企〔2006〕13号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国家
重点技改国债转贷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
  为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做好我省国家重点技改国债转贷项目工作,根据《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重点技改项目利用国债转贷及管理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当地企业申报国债技改项目的申报工作,主动与行业主管部门、发改委、经贸委等取得联系,了解本地企业可能申报的国家重点技改国债转贷项目的基本情况,建立地方国债申报项目的监控名录制度。对需要地方财政安排配套资金或出具转贷承诺证明的国债技改项目,财政部门应参与项目可一研报告的论证,重点了解项目的财务经济效益情况,以确保国债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
  二、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切实承担相应的国债转贷和地方配套资金的承诺责任。对经过论证后财务经济效益比较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要积极支持。对未参与项目论证、财务经济效益不明显。销售利税水平较低的企业申请国债项目,原则上不予转贷和出具配套资金承诺证明,否则责任自负。
  三、省财政厅根据地方财政部门出具的转贷或承诺向财政部出具承诺。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现行财政管理权限行使各自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从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大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出发,切实做好国债转贷、落实配套资金,切实做好国债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

 


江苏省财政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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