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财政局、市局各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部门决算工作的深入开展,保证全市部门决算的编报质量,提高部门决算编报水平,严格报表数据的核查,确保部门决算报表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现制定《常州市部门决算报表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部门决算报表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二○○六年一月五日
附件:
常州市部门决算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第一章 评比范围和要求 第一条 根据部门决算的要求,各辖市、区财政局和市局相关业务处室参加部门决算工作的考核评比。 第二条 部门决算评比是对部门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四个方面评比打分,并据此进行综合评定。 第三条 各辖市、区财政部门及各相关业务处室应在部门预算管理总体要求的基础上,认真理解和掌握部门决算报表的口径及有关指标,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组织实施部门决算的编报工作。 第四条 部门决算真实性的具体要求 (一)行政事业单位应在编制部门决算报表前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全面清理核实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结余。 (二)各辖市、区财政部门和相关业务处室应要求并督促预算单位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预算批复文件,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项,凡属本年的收入要及时入账,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要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各项支出要按规定如实列报,并办理年终结账。 (三)各辖市、区财政部门和相关业务处室应认真核实预算单位的各项收支,严把政策关,确保预算单位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如实列报收入和支出,封面填报真实准确。 (四)各辖市、区财政部门和相关业务处室在汇总报表时,应对预算单位的有关收入支出汇总虚增数进行剔除,决算报表中各项数字应以经核实的基层单位数据为准,不得估列代编,更不得弄虚作假。 第五条 部门决算准确性的具体要求 (一)严格按部门决算报表口径及有关指标要求填列决算数据。 (二)各报表数字与会计账簿数字衔接一致。 (三)各报表间、各收支项目间、上下年度间等有关联的数字衔接一致,勾稽关系正确合理,并通过部门决算软件中的各类审核公式审核。 (四)严格按部门决算要求逐户录入、不重不漏,数据类型码填列正确。 (五)正确选择汇总方法,各基础报表间汇总关系清晰,树型结构正确。 (六)部门决算报表数字与计算机软盘(或光盘)数字一致。 第六条 部门决算完整性的具体要求 (一)市局相关业务处室对主管单位上报的部门决算需经编报人员、编报处室负责人审核后送国库处汇总;各辖市、区的部门决算由全省汇总审核无误后,经编报人员、编报处室负责人、财政局负责人签章后上报市财政局。 (二)按省财政厅规定的全套部门决算统一表格填报,数字、文字清晰,装订整齐。 (三)认真编写部门决算编制说明和分析材料。 (四)认真做好部门决算编审工作总结,上报书面材料。 (五)计算机软盘(或光盘)中决算数据和有关文字资料齐全,数据库结构完整统一。 第七条 部门决算及时性的具体要求 (一)按市局规定日期报送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分析材料,以及数据软盘(或光盘)。 (二)在部门决算报表全省汇审结束后,按要求修改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第二章 评分标准 第八条 部门决算评比实行百分制,其中,组织落实10分,决算的真实性20分,决算的准确性30分,决算的完整性30分(结构完整10分,编制说明10分,分析报告10分),决算的及时性10分。 第九条 组织落实10分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报表扎口牵头部门,明确分管领导,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无推诿扯皮现象。(2分) 2.明确报表负责人和联系人。(1分) 3.按统一要求和规定的时间认真组织报表及软件的层层布置培训、年报数据的录入、汇总、审核等各项工作。(3分) 4.辖市、区财政部门内部部门决算的数据在全市汇审前必须核对一致,核对和汇总发现问题时,及时反馈到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必须及时通知所属单位调整。(4分) 第十条 决算真实性的评分标准(20分) 编制的部门决算中如有账表不一、估列代编、弄虚作假的情况,发现一处,情节轻微的扣5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评比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决算准确性的评分标准(30分) 1.列报口径是否严格遵循国家有关制度和部门决算编制说明的规定;有关制度或编制说明有调整的,是否按新规定填报。不符一处扣2分。 2.枚举字典是否完整,项目编码是否符合规定格式。不符一处扣1分。 3.各报表间、报表内部的关联数据是否衔接一致,符合逻辑关系,勾稽关系正确合理,并通过部门决算软件中的各类审核公式审核。不符一处扣1分。 4.上、下年度间关联数据是否衔接一致。不符一处扣2分。 5.单位是否按要求逐户录入,数据资料全面不重不漏。不符一处扣2分。 6.汇总方式是否正确,各基础报表间的汇总关系是否清晰,树型结构是否清晰,数据类型码填列是否正确。不符一处扣1分。 7.数据库结构完整统一,命名规范清晰,数据软盘齐全无损坏,标签准确规范,不符一处扣1分。 8.实物量指标是否在合理范围内。不符一处扣1分。 9.报表与软盘(或光盘)数据是否一致。不符一处扣1分。 第十二条 决算完整性的评分标准(30分) 1.结构完整(10分) (1)报送的决算数据、决算报表和软盘(或光盘)是否齐全。数据缺少一处扣1分,报表缺少一张扣1分,缺少编制说明或分析报告扣2分,缺少软盘(或光盘)扣2分。 (2)报表的签章是否齐全。缺少签章扣2分。 2.编制说明(10分) (1)编制说明应全面反映本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人员机构情况、单位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 (2)编制说明与审核公式不符的特殊情况;上、下年度间关联数据变化较大的,应进行说明和合理、准确的分析,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缺少一项扣2分。 3.分析报告(10分) (1)分析报告应内容翔实,数据与分析并重。不符合要求的扣1—3分。 (2)报告内容应重点突出,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不符合要求的扣1—3分。 第十三条 决算及时性的评分标准(10分) 各辖市、区财政部门和各相关业务处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分析报告、数据软盘(或光盘)及其他相关材料。提前报送不加分,每份材料迟报一天扣1分。
第三章 评比方式 第十四条 部门决算考核评比由市局领导和市局国库处、综合处相关人员组成评比小组,按本办法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打分,分别评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若干名,予以表彰。在分数相等的情况下,考虑编制工作量的多少,确定奖励等次。 第十五条 奖励等次分两组进行,辖市、区财政部门为一组;市局相关业务处室为一组,分别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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