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2005年财政收支预测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财政收支目标,并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分析水平,为全年财政收支工作提供较为准确的参考依据,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收支预测的内容为财政一般预算收支和基金预算收支,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二、各辖市、区财政局应根据9月份、11月份和12月中旬的有关财政收支数据,分别对本地区全年财政收支作出较为准确的预测,填写收支预计表,加盖局印报我局(国库处),并将三次预测的电子文档分别随9月份收支月报、11月份收支月报和12月份中旬旬报报送。文件名为YC+月份+地区代号(如YC0921)。 三、各辖市、区财政局要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出口退税、农业税免征以及税收政策变化情况等多种因素,并充分征询国税、地税等征收部门的意见,认真做好财政收支预测工作。对此项工作我局将纳入2005年财政预算执行分析考核评比范围。 四、评分标准:三次预测共6分。其中:9月份预测1分,预测数与实际数相差10%以内不扣分,相差10%-15%扣0.5分,相差15%以上扣1分;11月份预测2分,预测数与实际数相差5%以内不扣分,相差5%-10%扣1分,相差10%以上扣2分;12月份预测3分,预测数与实际数相差2%以内不扣分,相差2%-3%扣0.5分,相差3%-5%扣1分,相差5%-7%扣1.5分,相差7%-9%扣2分,相差9%以上扣3分。
附件: 2005年 市(区)财政收支预计表
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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