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财会[2000]115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监察局,市各委、办、局,各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江苏省会计建账监管暂行办法》,保证我市会计建账监管工作顺利实施,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我们制定了《常州市会计建账监管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修改和完善。
附件:《常州市会计建账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二000年十二月八日
常州市会计建账监管实施细则 (试行)
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0]35号《江苏省会计建账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由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为确保常州市建账监管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常州市会计建账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建账监管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暂行办法》中所称建账监管,是指财政部门根据统一和规范管理的要求,对建账单位使用的会计账簿、记账凭证实行定点印制、定点销售,并对各单位建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登记和确认的管理制度。
(一)常州市会计建账监管领导小组负责监管、协调全市会计建账监管工作。
(二)常州市财政局负责指导、 协调全市范围内的建账监管工作并具体负责市本级的建账监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