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财社[2003]26号
关于对市级医疗机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的通知
市各医疗机构:
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有利于查明各种应收、预付款项的发生与回收情况,使医疗机构各项结算资金及时结清,保证资金周转的顺利进行。当前各大医疗机构存在应收账款数量较大,隐含着大量的坏账损失,影响了医疗机构整体资产质量。为加强医疗机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现就医疗机构应收账款清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清理范围
2002年底,单位的应收医疗款及其他应收款。
二、清理内容
(一)应收医疗款中:
1.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已结算发生的差额;
2.采用特约记账单(三联单)与特约单位发生的未结算医疗费;
3.历年公费医疗审扣余额;
4.“110”病人欠费;
5.离休干部医疗费未结算余额(扣除2003年已结算)。
(二)其他应收款中,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以来,反映的上缴药品收支结余挂“其他应收款”余额。
三、清理方式及时间安排
清理方式采取单位自行清理和有关部门核查相结合,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03年8月15日—9月15日,各单位对2002年底财务账面上“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对照清理内容作全面清理,并于9月15日前将“医疗机构应收账款清理情况表”及自查情况说明分别报市财政、卫生主管部门。第二阶段,有关部门于9月20日—30日,组织人员对医疗机构的清理情况进行核查。
针对清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将按相关制度作出处理通知。
附件:医疗机构应收账款清理情况表
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主题词:医疗机构 应收账款 清理 通知
抄报:省财政厅。
抄送:辖市、区财政局、卫生局。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3年8月18日印发
共印30份
医疗机构应收账款清理情况表
单位名称: 年月日 单位:万元
项 目 |
金 额 |
说明 |
一、应收医疗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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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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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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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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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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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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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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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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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应收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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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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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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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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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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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填表人:
注:本表一式三份,分别报财政、卫生部门,说明栏内容多不够写的,请另附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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