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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级医疗机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5-2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 州 市 卫 生 局

常财社[2003]26号

关于对市级医疗机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的通知

市各医疗机构:
  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有利于查明各种应收、预付款项的发生与回收情况,使医疗机构各项结算资金及时结清,保证资金周转的顺利进行。当前各大医疗机构存在应收账款数量较大,隐含着大量的坏账损失,影响了医疗机构整体资产质量。为加强医疗机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现就医疗机构应收账款清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清理范围
  2002年底,单位的应收医疗款及其他应收款。
  二、清理内容
  (一)应收医疗款中:
  1.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已结算发生的差额;
  2.采用特约记账单(三联单)与特约单位发生的未结算医疗费;
  3.历年公费医疗审扣余额;
 4.“110”病人欠费;
  5.离休干部医疗费未结算余额(扣除2003年已结算)。
  (二)其他应收款中,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以来,反映的上缴药品收支结余挂“其他应收款”余额。
  三、清理方式及时间安排
  清理方式采取单位自行清理和有关部门核查相结合,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03年8月15日—9月15日,各单位对2002年底财务账面上“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对照清理内容作全面清理,并于9月15日前将“医疗机构应收账款清理情况表”及自查情况说明分别报市财政、卫生主管部门。第二阶段,有关部门于9月20日—30日,组织人员对医疗机构的清理情况进行核查。
  针对清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将按相关制度作出处理通知。
附件:医疗机构应收账款清理情况表

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主题词:医疗机构 应收账款 清理 通知
抄报:省财政厅。
抄送:辖市、区财政局、卫生局。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3年8月18日印发
共印30份

医疗机构应收账款清理情况表

单位名称: 年月日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 额

说明

一、应收医疗款

 

 

1、

 

 

2、

 

 

3、

 

 

4、

 

 

5、

 

 

6、

 

 

小  计

 

 

二、其他应收款

 

 

1、

 

 

2、

 

 

小  计

 

 

合  计

 

 

单位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填表人:

注:本表一式三份,分别报财政、卫生部门,说明栏内容多不够写的,请另附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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