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财农[1999]135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各乡镇财政所:
为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正确处理涉及调整乡镇之间的财政、财务问题,现就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中财政、财务问题的处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乡镇财政合并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中财政、财务问题的处理,要按照“加强领导、统一政策、先清后并、平稳过渡”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各辖市、区财政要成立乡镇行政区划调整领导小组,要在统一政策的前提下进行有关乡镇的财政、财务清理,同时要组织力量对乡镇的财政、财务进行审计后,再合并到新的乡镇,以确保乡镇财政在调整中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平稳过渡。
二、做好乡镇财政合并过程中清理和交接工作。 (一)清理和交接的范围及内容。凡涉及区划调整的乡镇,其乡镇财政预算内外收支、乡镇机关内部财务以及形成的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和债权债务等,当年的全部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文书资料及历年的会计、文书档案,均属于清理的范围和交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