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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财政部门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5-2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财农[1998]56号

各辖市、戚区、郊区、新区财政局:

  为加强和完善财政支农工作,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现将《财政部门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情况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门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财政部门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财政部门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和《关于下发“省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对我市财政部门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发展。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资源综合开发为基础,以发展加工、流通企业为重点,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把产加销紧密结合,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使农业由简单的自然生产向更广阔的领域延伸,形成产业链、产业带、产业群为基础的高效农业体系。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市场经济和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农业综合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的关键性措施。财政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部门,要高度重视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因地制宜,确立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点。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立足于资源优势和基础条件,本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对于农产品种养和加工采用先进技术的,特别是能带动周边地区农民发展种养业的,要优先扶持;对具备农业资源优势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缺少龙头的,要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精细加工,实现农产品多层次增值;对贸工农一体化系列中有市场、有龙头缺少基地的,要重点支持农产品生产形成基地化、规模化,使农产品加工转化与市场销售相适应。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业法》的要求,增加财政支农资金预算安排,增大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的比例。市财政从1998年起,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贴息资金,增加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投入。

  (二)要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积极开辟新的渠道。各级财政部门每年都要安排一定资金,包括支农周转金、农发资金、地方机动财力、农业特产税收等,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建设。

  (三)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积极引导乡、村集体资金和农民自筹资金投入农业产业化发展。利用贷款贴息资金,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另外还可将其他支农资金投放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发挥资金规模效益。

  四、农业产业化项目的选择与管理。

  (一)各地选择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具有较强的资源优势并有较大的开发利用潜力;农产品及其制品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能把农业生产与农产品加工、运销、综合利用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贸工农一体化经营;通过支持,可以较快地形成拳头产品和支柱产业,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带动农民致富,增加财政收入。

  (二)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项目可行性调查论证,提出可行性报告。项目确定后,要层层签订项目管理责任合同,明确项目投资规模,资金到位时间、项目完成时间、项目效益、有偿资金回收及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各级财政部门投入的农业产业化资金必须有专人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实行报账制,乡镇财政所要单独记账,专款专用。必须按协议规定的时间,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不能按协议落实配套资金、资金到位不及时的,取消其被扶持资格。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的检查监督和信息反馈。项目所在地要定期反馈资金拨付进度和项目进展情况,年度终了要写出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总结。

  五、切实加强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组织领导工作。

  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切实帮助解决项目上的技术、信息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正确处理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的利益关系。要切实加强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组织领导工作,把农业产业化发展列入议事日程,作为财政支农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要安排专人负责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的实施、跟踪和管理工作。

  各辖市、区财政部门可参照本意见,制定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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