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苏财农税〔2001〕11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
近年来,我省契税征管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契税收入实现了快速增长。这是各级征收机关努力规范征管,不断完善征收办法的结果。但是,契税征收管理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有些地区征收机关掌握税源不及时,征收方法简单化,普遍采取代征办法,税款滞留代征单位时间较长;二是部分地区执行契税政策不统一,征收力度不够;三是税款入库不及时现象依然存在。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确保税款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实现我省契税收入在上年高基数基础上的稳定增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把依法征收契税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来抓,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台和执行违反税法,超越政策管理权限的减、免、缓、退的政策,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二、各级征收机关应抓住契税征收的主动权,实行“自征为主、代征为辅”的征收模式,积极推行纳税申报制度。现阶段,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缩小代征面,确需代征的,应完善代征办法,建立必要的责任制,确保代征税款的安全和及时入库。各级征收机关已经征收的税款要及时足额入库,严禁将税款滞留库外。
三、在巩固房屋契税征收的同时,加大对土地契税的征收力度。从各地上报的2000年情况分析,普遍存在税源掌握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部分地区土地契税征收的随意性大,没有按政策规定征收税款。各地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省财政厅和省国土管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农税〔1998〕34号)要求,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加强土地契税的源头控制和征收过程中的程序制约,做好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契税征收管理工作。在巩固房屋契税征收的同时,争取今年的土地契税征收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目前,各地正在开展土地批租专项治理,各级征收机关应把握时机,跟踪检查土地契税的征收情况,将欠缴的税款依法征收入库。对于按规定需要按土地评估价格征收契税的,应当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保国家税收不受损失。
四、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开展契税专项检查。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契税政策的统一性,下半年对契税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以查促征,推动征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检查内容主要为1999年以来各地契税政策执行情况、减免税审批情况以及征收税款入库情况等。请各地进行自查并于9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我厅。我厅将于10月份组织重点抽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没有按规定限期纠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此影响省级分成财力的,省财政将在年终结算时扣回。
五、加强契税征管工作的考核力度。今年,省在实行农业税收工作综合考核的基础上,加大对契税单项考核力度。重点考核契税政策执行情况、加强契税征收的各项措施及贯彻落实情况、契税收入规模和增长幅度等。
二00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