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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5-2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财农税〔200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收将成为调整国家、集体和农民经济利益的主要方式。为了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形势,改进和提高农业税征收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其组织地方财政收入、调节农村分配关系、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根据《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01〕6号)文件精神,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农业税收征管方式创新。农业税收征管工作要根据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和基层政府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在继续完善原有农业税收征管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更为规范、简便、高效的税收征管方式。要改变过去税费混征、主要依靠村组干部代收农业税的做法,加快推行农税征管机关按村定时定点直接组织征收方式。对耕地占用税、契税及农业特产税中的大宗、稳定税源,逐步实行纳税申报制度。同时,要大力提高农业税收电算化的运用管理水平,促进征管方式的转变,提高征收工作效率。
  二、规范农业税收征管操作程序。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统一要求和操作规范,细致排查到户税源,并据此建立完整的税源资料档案,实施动态跟踪管理。结合乡村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规范农业税收减免的分配、发放程序,做到减免总额先行向群众公开,减免方案由村组民主评议后报乡镇征管机关审核,再按规定报乡(镇)、县(市、区)政府或征管机关批准,减免款由群众签字或盖章领取,减免发放情况张榜公布。严格依照税务文书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和保全措施的规定程序,做好税收征收及尾欠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税票的开具和管理,征收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做到“一税一户一票”,不得“多户一票”甚至“村组一票”。要指定专人,专柜保管税收票证,并健全和落实税票的领销、结报制度。2001年起,省将把农业税纳税登记到户、税额计算到户、纳税通知书送递到户、税票开具到户、减免款发放到户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税收征管考核的主要内容。
  三、加大农业税收综合治税力度。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制定的税收制度和实施办法,依法开展征收管理工作,任何地区、任何部门都不得超越权限,擅自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对于征管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应按程序及时向上级征管机关请示汇报,在得到明确批复后再行处理。依法约束征管行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行政行为。充分依靠和运用国家有关法律武器,建立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体系,规范纳税秩序,打击偷、逃、抗税等各种违法行为。在每年进行的农业税收执法、农业税减免发放、农业税票证检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征管专项检查,确保农业税收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农业税征管机关在农业税收的征收过程中,要走专业征管与社会、群众协税护税相结合的道路,在有效强化专业治税,确保税收政策正确执行的前提下,继续巩固和延伸农业税收协税护税网络。在农业税征收中仍要紧紧依靠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乡村干部的力量,采取委托粮站代扣代缴、其他部门代收代缴和征收机关直接征收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好征收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工作,为农村税费改革和农业税收征管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农税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把强化农税机构的执法力度与提高农税干部的素质结合起来,加强农业税收征收管理机构建设,完善农税机构的独立执法地位,加大税收执法力度。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农业税收征收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征管人员的执收专业水平与行政执法能力。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推行竞争上岗,对在农业税收征收管理中立功或违纪人员要严格依照制度实施奖惩。加强农税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强化道德教育,培育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道德品质。
  五、加强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收征管任务加重,征管工作的要求提高。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支持农税征收机关开展农业税收的征管工作,稳定和加强农业税收征收机构和干部队伍,帮助农业税收征收机构及时解决征收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和配合农业税收征收机关依法开展农业税收的征管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农业税收的征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切实注意调查研究,随时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征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保证农业税收征收任务的完成。

二00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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