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物业维修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通知
常房发〔2001〕7号
常财基〔2001〕1号
各区房管局、财政局:
为了建立社会化的房屋修缮保障机制,落实住宅小区长效管理,保障物业维修基金安全,培育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国家建设部和财政部、省建设厅和财政厅以及市政府相继下发了建立健全物业维修基金制度的文件,现就贯彻两部两厅和市政府文件精神、加强物业维修基金归集与财政专户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市物业维修基金财政专户。根据两部两厅以及市政府文件精神,本市物业维修基金由“住宅区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和“住宅楼房屋本体共用部位设施维修基金”两部分组成(简称两项维修基金)。
住宅区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属住宅区全体业主所有,专项用于住宅区公共环境的整治以及(除住宅房屋本体外)共用设施的完善、维修与更新。
住宅楼房屋本体共用部位设备维修基金属出资业主所有,专项用于住宅楼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
本市市区两项维修基金统一纳入市物业维修基金财政专户管理。
二、建立和完善两项维修基金制度。凡本市市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非单一产权住宅楼中的已购公有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房等私有住房,均应建立两项维修基金制度。
两项维修基金管理实行“房管主管、财政监督、集中归集、专户储存、统一增值、权属不变、审批使用”的原则。
三、市房管局是本市两项维修基金的主管部门,下设专门机构负责两项维修基金归集、管理等日常工作。市财政局对两项维修基金实行监督管理。
各区房管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辖区两项维修基金归集、解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两项维修基金的缴交标准。
(一)住宅区共用设施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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