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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预算外资金收入编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5-2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财综[2000]101号

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了深化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常财综[2000]68号《关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户变更为财政专户分户单位操作的补充规定》文件精神,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上报收费项目进行了审核并重新确定了收入编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1年1月1日起,所有实现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一律使用财政部门核发的新的收费编码,各项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编码上缴财政专户。新编码中将不再使用“待编项目”,如遇有新增或取消收费项目,请及时报市财政局综合处予以调整。

二、从2001年1月1日起,请各单位统一更换由常州市财政局印制的票据购领簿封面,并插入市财政局统一打印的有关收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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