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财综[2000]85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深化全市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根据省监察厅、财政厅等五部门苏监发[2000]5号《转发监察部、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2000年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乡镇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巩固和完善乡镇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
2000年全市所有乡镇都要实现“两个百分之百”的管理目标。即所有有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单位必须百分之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所有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必须缴入财政专户。
二、全面推行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零账户”的财务统管模式。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所有银行账户全部撤消,由乡镇财政部门开设一个集中账户,单位所有收入必须全额进入集中账户,各项支出由财政部门从集中账户直接支付。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不再设立会计机构,统一由乡镇财政部门(或成立会计管理站、中心)代为记帐和核算。各乡镇财政部门要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加强服务,制订管理办法,扎实推进,使用财务集中统一管理软件,提高效率,提高服务质量。
三、全面推行乡镇综合财政预算。
各乡镇在全面实现乡镇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强化支出管理,实施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建立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的管理机制。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的原则和“零基预算”的原则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统一安排支出,统一编制综合财政预算,提高预算内外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
四、强化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票据管理。
各地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乡镇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使用,严格执行常财综[1999]60号《常州市辖市、区财政部门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督促各单位正确使用各类票据,严格“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的发放和使用,在票据发放中要根据单位具体情况,实行限量提供,及时缴验。充分利用票据管理手段,促进乡镇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纪律。
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对各乡镇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专项检查,对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按照国务院第281号令颁布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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