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财预[2001]24号
关于开展常州市罚没收据清理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各有关执法机关及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罚没收入代收代缴管理办法〉、〈江苏省罚没财物、追回赃款赃物和无主财物收据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罚没收入代收代缴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预[2001]60号)的通知精神,决定对我市罚没收据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及要求:凡使用江苏省统一罚没收据的各执法机关及有关单位,自1991年7月1日以来使用的、未经财政部门清理的所有罚没收据,包括定额的(伍角、壹元、贰元、伍元、壹拾元、贰拾元和伍拾元)和非定额的(罚没款、罚没物资、罚没物资上缴、依法暂扣款物、发还依法暂扣款物、追回赃款赃物、罚没物资变价),至2001年12月31日止,不论其是否使用完毕均按收据种类及号码分别进行登记封存,待财政部门处理。
二、清理时间:自通知发出日起至2002年3月底清理完毕。
三、新罚没收据的领用:2002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版的江苏省统一罚没收据,请各辖市、区财政局和市级各执法机关于2001年12月20日前到常州市财政局领取新的罚没收据及有关报表,直接向常州市财政局领取罚没收据的执法机关需同时持市法制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认定书,重新进行登记。
四、清理后罚没收据的处理:各辖市、区财政局负责本地区的罚没收据清理工作,清理完毕后待市财政局统一组织销毁;市级各执法机关及单位负责本部门的罚没收据清理工作,清理完毕后主动与市财政部门联系,由财政部门根据情况统一组织销毁。
联系电话:6609589。
二OO一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罚没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1年12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