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7-29 |
苏财税〔2020〕18号 为支持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苏财税〔2020〕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0年6月29日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jiangsu.gov.cn/art/2020/6/29/art_74489_92736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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